(相關資料圖)
針對自然生態系統保護修復,《意見》明確,實施典型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加快若爾蓋草原濕地水源涵養生態保護和修復、橫斷山區水源涵養與生物多樣性保護、長江上中游巖溶地區石漠化綜合治理、大巴山區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生態修復等生態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建設。依據自然保護地相關規定,引導當地居民和公益組織等參與科普宣教、自然體驗、科學實驗等活動和特許經營項目。
針對礦山生態保護修復,《意見》提出,要加強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保護修復、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地質災害隱患治理,合理開展修復后的生態化利用。加快推進大熊貓國家公園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示范工程。加強全省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支持參與綠色礦山建設,推進攀枝花等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
在參與機制方面,《方案》提出,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項目投資、設計、修復、管護等全過程,圍繞生態保護修復開展生態產品開發、產業發展、科技創新、技術服務等活動,對區域生態保護修復進行全生命周期運營管護;重點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以政府支出責任為主(包括責任人滅失、自然災害造成等)的生態保護修復,社會資本可以通過自主投資模式、與政府合作模式、公益參與模式等方式參與;針對生態保護修復項目,相關政府部門應在規劃支持、產權激勵、指標使用、資源利用、財政金融和土地政策等方面給予支持。
《方案》強調,要強化示范引領,發揮骨干企業帶頭作用,探索導向明確、路徑清晰、投入持久、回報穩定的可持續發展模式;加大與研究機構、高校交流合作,鼓勵開展生態保護修復理論和方法等基礎研究、關鍵技術研發和集成示范推廣;積極宣傳生態保護修復典型案例,鼓勵開展工作經驗交流,推廣成功經驗做法,增強社會資本參與的獲得感和榮譽感,促進全社會形成關心支持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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