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財產的認定
夫妻一方財產的認定如果雙方無約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重要的夫妻個人財產,具體來說,婚前財產包括以下內容:
1.婚前個人所有的合法性收入。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資料圖】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找法網提醒您,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后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
《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的方式:一般應該先通過協議處理,如果夫妻無法達成書面協議的,則個人財產不分割,共同所有的財產,可以前往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三、法定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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